為加強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,減少環境汙染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和《楚雄州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(試行)》等↑法律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2022年1月31日(除夕)00:00至2022年2月15日(正月十五)24:00,楚雄市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:
(一)國家機關駐地;
(二)文物保護單位;
(三)城市主幹道、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;
(四)易燃易爆物品生產、儲存、經營單位安全防護範圍內;
(五)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;
(六)企業、醫療機構、幼兒園、學校、敬(養)老院、圖書館、檔案館、博物館等;
(七)太陽歷文化園、峨碌公園、龍江公園、福塔公園、彜海公園、桃源湖和紫溪山風景區等區域及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;
(八)商場、集貿市場、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;
(九)其他應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。
二、各相關部門要對上述◢區域提前設置醒目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誌,並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。
三、未成年人燃放ξ煙花爆竹的,必須由其監護人在場看管;造成國家、集體或者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,由其監護人依法ζ 承擔賠償責任。
四、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、城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;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造成國家、集體或者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五、舉報電話:市公安局110,市應急局3013199,市市場監管局12315,市交通運輸局6086131,市城管局3011222。
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市人民政府禁放通告,不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。同時,提倡安全、文明、環保過節新理念,選擇電子爆竹等安全、環保、低∞碳方式歡慶春節。
特此通告。
楚雄市人民政府
2022年1月24日